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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文明行为立法的群众基础,提升我市文明程度,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在白沙街道石湾社区召开“民生无小事,代表来议事”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我市正在立法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基层群众等近80人共商共议文明立法。
根据现有《条例》,草案设六章,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不文明行为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条。
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条例》从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生态环境、社区行为等十一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了规范,提出应当遵循的文明行为要求。
在促进与保障部分,设定了考评机制、激励机制、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以及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等,意在引导文明行为的生成。
此外,《条例》在结合各方意见和大数据基础上,列出了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秩序、养犬、网络电信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对象,并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活动现场,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就《条例》中“文明养犬”“商铺占用门前公共车位”“行人和非机动车乱闯红灯”等民生关注的问题进行热烈讨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作解答,并就在文明行为立法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提出立法建议。
“本次活动的开展,征集到市民宝贵的意见,提高了立法质量,进一步拉进了《条例》与市民的距离;同时,也增强了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意见征集及立法宣传活动,让各个界别、行业的人都能参与到该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扩大条例实施的群众基础,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精彩回顾
主题1:文明养犬
问:近年来,随着养宠物狗的市民越来越多,部分养狗人士没有携带处理狗粪用具,造成晚上散步和早上锻炼的市民经常踩着狗屎,令人气愤,造成与养狗人士的矛盾。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监管好养狗人士处理狗粪?是否允许市民拍摄图片作为处罚的证据?
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级调研员钟亿生:
对于监管养狗人士处理狗粪方面:
一是即将出台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未及时清理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经责令清理后拒不清理的,处二百元罚款,这在法律层面上就规范了我们群众的养犬行为。
二是通过媒体、横幅、公益广告、上门宣传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加大不文明养犬处罚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市民明白执法部门是有法必依的。
三是可以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和惩罚力度。
同时,我们也建议在立法中确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更多群众主动投入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也可以考虑建立犬只饲养年审制;还可借鉴上海、深圳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证”(其信息包括宠物照片、品种、注册登记、免疫情况,以及主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确保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手持读卡器掌握犬只信息。
对于是否允许市民拍摄图片作为处罚证据方面,我们认为市民拍摄图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的证据,因为证据的获取需要通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收集、固定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市民拍摄的图片,如果市民能配合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那么我们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相对人确认等方式转化为一种补强性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唯一定案证据。
主题2:公位私用
问:部分商家将自己店门前的停车位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停放。请问政府对部分商家这种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级调研员钟亿生:
《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就明确列明,汽车占用摩托车停车位、摩托车占用汽车停车位,以其他物品或其他方式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以及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分别属于“公共交通不文明行为”和“社区不文明行为”,需要重点治理。
同时,我局一直以来均有开展对公共停车位上的杂物、共享单车进行巡查清理工作。
一是制定《蓬江区严厉打击擅自占用停车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专项整治;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目前共拆除占用公共停车地锁150余处,清理占用停车位的杂物500余件,释放出停车位700余个;
同时,加大了施划停车位的力度, 11月份以来,在中心城区(白沙、环市街辖区)增加了1.5万个公共汽车停车位,大大地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问:很多老旧社区都有设置花圃,目的是为了绿化社区的环境,但相当一部分居民却私自“圈地”,在公用花圃种菜种树,施肥淋粪,严重影响社区的生活环境。对于这种不文明的现象,如何进行治理?
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级调研员钟亿生: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多老旧社区在建设时为满足绿化覆盖率都设置了很多花圃,大部分属于开放式小区,缺少有效的管理导致花圃荒废。
通过老旧社区改造,在前期对社区范围内的花圃和绿地进行梳理,通过老旧社区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和资源整合,其中对于面积小且植物生长不佳的花圃进行拆除硬底化,并划上停车位,增加社区的停车位数量;其次对面积大的花圃对生长不好的植物进行抽梳,保留冠幅大的树木设置有坐凳的树池,其余部分铺装透水砖,改造成口袋公园。
主题3:不文明过马路
问:红灯停、绿灯过。这本是行人横过马路的交通常识。但是部分市民还是违反交通法规,乱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斑马线上的义工劝导成果收效不大。是否可以参考外地的规定,装载人脸识别系统,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骑自助车人士进行处罚?
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蓬江大队副大队长邝超雄:
目前各个路口每天都有专门警力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处罚,各路口的通行秩序相比之前还是有所改善的,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也有一定的提高。
关于交通智能管理应用的人脸识别系统,目前江门已有开展推进该创新型交通管理模式的工作,确定将胜利路蓬江分局岗作为开展人脸识别系统应用的示范点,是全江门第一个利用视频抓拍和AI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识别抓拍的路口(三个方向均有安装)。目前设备已安装完毕,后台系统等正在进行调试,不日将正式启用,并逐步向全市各主要路口进行推广。相信这一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各交通行为人守法意识的提升和文明交通习惯的形成,有效提升城市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我认为《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社会服务抵扣处罚”可以作为对行人或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模式之一,值得推广。
主题4:垃圾处理
问:一些街道和居民小区楼下垃圾收集桶设置不足,许多垃圾收集桶没有脚踏揭开装置,无法满足群众需要,导致个别地方垃圾乱扔或随意堆积。请问区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减少群众乱丢垃圾的行为,有效改善环境卫生?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卢惠霞:
我区正在推行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实行“撤桶并点”,逐步取消原有每个楼梯口一个垃圾桶,按照180户左右设置一个分类收集点,供市民分类投放。每个收集点垃圾桶为240L或660L,共设置6-8个,一般来说,足够居民使用。同时,我们也加大了收运频次,避免垃圾桶爆桶现象。垃圾分类重在居民参与,需要居民养成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问:目前社会上正在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倡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但走访发现,多数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居民自觉分类投放垃圾的意识还不高。今后如何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等,使居民自觉分类投放垃圾?
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卢惠霞:
根据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管理条例》),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城镇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街巷等,委托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由自行管理人负责;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管理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违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的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五百元的罚款。
市、区分类办已于12月5日组织了各社区干部、区垃圾分类执法大队队员进行了《条例》宣贯学习,待条例正式施行后,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劝导、执法工作。同时,待《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后,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5: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问:共享单车给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好处,但是一些路边和内街内巷经常有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无人管理。对此请问有什么管理措施?
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级调研员钟亿生:
关于共享单车的管理,江门市早在2017年出台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执法过程中也按照市的条例开展以下三点管理措施:
一是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网格员和调度车辆的数量。
二是安排一名专职、两名兼职工作人员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进行监督。
三是加大约谈的数次和力度。
目前,蓬江区划设单车停放点共142处,按照现时我区的共享单车数量,全区需设置单车停放点800个以上,我局已督促企业加快规范停车布点工作,并进行实地摸排,计划于近期增加200个共享单车停车位。其次,督促企业加强对文明用车的宣传、提醒力度,要求其进一步规范借车软件上的语音提醒、短信提醒等内容,通过技术手段引导市民文明用车。
(来源:蓬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