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制度研究会评选推荐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4次研讨会论文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3-05-10 11:53: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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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将于今年7月中旬在潮州召开第24次研讨会。为做好这次研讨会论文的征集工作,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于今年3月发出论文征集通知。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理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及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法院、检察院干部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研讨会主题,积极撰写论文。截止5月6日,共收集论文41篇。

  在收集的这些论文当中,大部分作者能够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人大制度与人民当家作主这个课题,从内涵和外延、理论和实践作全面系统阐述,或者选择其中一个侧面进行深入论述,论文质量比往届更高。但也有作者提交了去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题的论文,与本次研讨会主题无关。

  5月9日,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召开秘书长会议,对征集的论文进行初审和筛选,决定向省人大制度研究会推荐5篇论文。分别是:《强化民生决策与监督:人大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华有胜,作者单位: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如何组织代表小组活动的思考》(李秀霞,作者单位: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当如何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困境与出路初探》(阮锦平,作者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代表工作要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陈锐权,作者单位: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实施预算全口径监督的思考》(杨小红,作者单位: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制度研究会)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4次研讨会论文

如何组织代表小组活动的思考

李秀霞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小组活动搞活了,整个代表工作就有声有色。如何让代表小组活跃起来,是我们思考最多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摸索,各地都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代表小组活动正逐步规范,成效逐步显现。但也不可否认,有的代表小组活动流于形式,实际收效仍不够理想。本文仅就如何组织代表小组活动作一粗浅探讨。

代表小组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活动流于形式。

  人大代表本身是兼职,不少代表工作较忙、任务重,出来参加代表活动,确实要克服很多困难,思想上不够重视的,会出现被动应付的现象。因而,有些小组活动有声有色,有些小组则推一推才动一动,活动流于形式,小组活动成了联谊、聚会,活动效果不理想。个别代表对履行代表职责认识不足,重视荣誉比担当责任多,不重视参加代表活动,发言不积极,即使发言也多是自身利益问题,不敢提出批评意见。

  (二)选题不够科学,调研不够深入。

  一些代表小组对开展调研重视不够,选题不够科学,甚至有的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随便选题或者把道听途说、信手拈来的东西作为调研内容,敷衍了事,影响了调研的效果。在调研形式上,重视明查,缺少暗访,以致发现和提出的问题不够深度,容易漏掉真实的东西。

  (三)代表工作部门指导不够

  目前代表小组的活动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活动形式和效果的取得,缺乏科学指导。如,对于小组活动登记制度执行不严,也没有系统地分析小组活动欠缺活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代表小组活动效果如何,缺少评判标准;平时忙于事务,没能把小组活动的好经验总结并加以推广。

关于如何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的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江门市的实践,本人有如下三点体会:

  (一)加强服务指导,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

  1、合理组建小组,为小组活动打好基础。

  代表小组长的选配非常重要,责任心强、有能力的代表小组长,就能很好地把小组活动带动起来,活动效果就好,否则就只限于参加代表工作部门的活动安排了。建议:一要严格按照代表法关于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要求,按照科学划分、规模合理、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二是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组建临时代表小组,让有能力的代表当组长,由相同专业、相关领域和兴趣的代表组成,开展专题调研、跟踪监督、提出意见建议。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也有利于代表形成合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我们的做法是,按照选区组建代表小组,按照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组建专业小组,物色好小组长,配备好联络员。专业小组组长则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担任,由于专业相同,对法律法规、业务的熟悉程度相同,便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能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

  2、加强服务指导,提高代表的履职热情。

  为了使代表小组能选好选准活动主题,代表工作部门一要指导小组围绕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围绕人大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小组年度活动计划,采取走访、接访、座谈、调研、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二要完善小组学习活动登记制度,督促代表小组把学习培训、联系选民、调研、视察、活动的内容、形式、成果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代表工作部门汇总分析,在次年人大会议期间把小组代表活动情况向全体代表公报,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自觉性,从“要我履职”到“我要履职”;三是代表工作部门还要经常参加一些小组的活动,随时掌握小组活动情况,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3、重视学习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一要切实提高代表小组活动水平,练好内功是关键。我们非常重视代表的培训工作,把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贯穿于代表履职的全过程。通过以会代训、办班培训、专题讲座、小组学习等形式,加强代表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知识、如何写代表建议、怎样当好代表等的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每届代表任期第一年,都组织代表小组(代表专业小组)组长、联络员进行系统培训,为代表更好履职打好基础。鼓励以小组为单位多组织学习和讨论,加深认识,并注意从《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人民之声》等人大代表报刊中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代表工作新局面;二是代表工作部门要多想办法,加强代表小组长的能力培养。可以通过异地考察、学习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引导代表小组开展互看、互学、互促活动。我们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表小组长异地观摩活动,指导每个市(区)选择一次小组活动,开放给其他市(区)的代表小组长观摩学习,实践证明,异地观摩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小组活动的整体质量。

  4、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代表小组活动实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要求。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地位的认同。作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善于思考至关重要,如果联系、调研不够深入,是难以审议好会议的各项报告,也难于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1、坚持代表联系制度,是代表小组活动的保障。

  前段时间,有媒体花了一个多月时间,调研了31个省人大办公室,追询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探讨如何让选民找到代表的方法。我市的三坚持做法是能够让选民和群众轻松联系到代表的。一是坚持五级代表联系制度。代表法规定,上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代表小组活动。为了加强上下级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相互学习,让代表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充分发挥各级代表的作用。多年来,我们坚持五级代表层级联系制度,提出每名上一级人大代表联系若干名下一级的人大代表,明确上下级代表联系的编排、联系的方式以及联系的要求,形成“金”字塔形的代表联系网络。对涉及需要由上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及早做好引导和把关,积极联系有关代表向该级人大提出,如新台高速与沿海高速连接线的建设问题,很快就通过省人大代表向省提出了建议并得到了省的批复,将其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对经当地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和走访代表制度。我市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每年固定联系若干名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及小组长,通过走访、座谈、信函、网络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每年10月,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月,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意见,并把收集到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专题向主任会议汇报,属于“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的,以人大办公室文件转交办理;三是坚持代表约见市长制度。我市代表约见市长(或市长约见代表)制度已经坚持了20年,先由选联任工委通过广泛发动,征集到约见主题,再根据主题物色10名左右省、市人大代表,组成临时代表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工委主任担任。坚持每个季度约见一次(第一季度召开大会除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约见市长,提出问题,建言献策,每次都取得很好的效果,深受市长欢迎,参与代表的积极性也充分调动起来。如,近两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代表就创文存在的农贸市场建设、环境卫生、文化设施建设、网吧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校车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问题多次约见市长(局长),这些问题都得到很好的解决。

  2、开展小组活动进社区,是代表履职的必然要求

  代表联系群众是聚民心、集民智,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有效地开展工作的过程。小组活动进社区,也是代表联系群众的一种主要形式,我们在尝试以小组为单位,每年固定联系几名代表或群众,公开代表的联系方式,代表定期不定期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或者代表小组选择一个主题,走进社区,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把定期定点接访选民发展为接访与主动走访相结合,在代表接访室和村委会、社区设置公示栏,将代表的姓名、相片、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上墙公示,使代表能够接受选民的监督,方便群众随时联系代表反映意见,此经验和做法曾刊登在《人民之声》杂志,在全省得到推广。同时,结合正在建立的“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探索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定期约见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对代表履行职责的尊重。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促进代表关注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

  1、四套班子要形成合力,共同办理好代表建议。

  执行法律规定,领导重视是关键,领导领办建议,能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市四套班子领导历来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和办理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及工作部门定期联系制度。四套班子建议办理部门分管秘书长每半年一次、建议办理工作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推动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坚持班子领导领办代表建议的制度,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的有效落实;三是市人大主任会议坚持每年专题听取各工委主任对代表建议跟踪督办情况汇报,针对办理中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每年,我们把收集到的代表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印发相关工委,由相关委室对口检查跟踪督办工作,下半年,在主任会议上作专题汇报,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对口联系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办理好代表建议。

  2、鼓励代表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建议,确保建议的质量和切实可行。

  一要充分发挥代表小组集体调研的作用,集思广益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多年来,我市一直坚持充分发挥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专业小组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活动,内容以学习、调研为主,每次调研活动结束后,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经市人大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办公室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有些问题由代表整理成意见建议提交。政府反映,这样的调研报告和建议质量高,可操作性强。如,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等调研,同属于省、市职权范围的,同时通过省人大代表去反映。关于乡镇卫生院建设问题调研报告还在市委政策研究室的刊物上刊登,提供市委领导参考。市政府还就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江门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了我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建设的发展;二要注意引导代表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及时督促一府两院纠正工作上的问题,促进工作更好更快的开展。这样,代表在开会期间就可以集中精力开好会,完成好会议的各项议题,才能会议、建议两不误。

  3、引导代表小组正确选择调研主题,灵活运用调研方法。

  代表工作部门要引导代表小组积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政府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来选择调研内容,灵活运用调研方法,必要时可增加暗访,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提高监督实效。我市一些代表小组在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调研上善于利用暗访的形式,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理有据、切实可行,建议办理效果较好。

  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4次研讨会论文

强化民生决策与监督:人大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华有胜

  决策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工作的两大利器。但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对决策权和监督权的使用,尤其在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决策和监督上,一直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不少地方,许多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和监督都拱手让给政府“自导自演”,人大倒成为“旁观者”。人大在民生决策和监督上的缺失,使广大人民群众难以真正当家作主,应引起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人大强化民生决策与监督的必要性

  民生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件件关系群众安危冷暖,事事关乎人心向背。这些问题解决得好不好,不仅会影响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而且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加强重大民生决策和民生事项的监督,对于促进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强化民生决策与监督是落实宪法精神的基本要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不仅从国家体制和权力来源上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权源于民的原则,而且明确指出人大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最主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讲话中深刻指出,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并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从严治党,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主体地位这个根本。显而易见,加强民生决策和监督,对于进一步落实宪法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强化民生决策与监督是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党中央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把民生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人大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人大才能充满生机活力。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既定的重要战略任务,人大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这项中心工作。加强对民生问题的决策与监督,人大责无旁贷。

  再次,强化民生决策与监督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且是了解民情、反映民声、集中民智的民意机关,在发扬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听民声、聚民意,集民智、代民言,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加强对重大民生决策和民生事项的监督,促进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对民生决策与监督乏力的现状及分析

  一、人大行使重大民生事项决定权困难,权力“被搁置”。由于“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这一传统权力运作模式根深蒂固,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定位为“监督”,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但由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怕大权被旁落,对重大事项决策一直不情愿给人大,要么党委决策后政府执行,要么党委政府联合决策,人大的法定权力由此“被搁置”,人大的作为“被规避”。按现行政治架构和法律规定,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不可能“大有作为”,但人大应该“有所作为”,问题是,地方人大是否敢于去争取?不少地方人大考虑到若一味坚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意味着人大要与党委“争权”,不但会造成党委反感,而且弄得不好还可能会讨个“越权”之嫌,于是顾虑重重,最终还是怕惹麻烦——“无所作为”算了。由于对法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放弃,本应该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由人大决定的重大民生事项,人大也就拱手让给政府去决策了。人大对行使重大民生事项决定权的“缺位”以及政府的“自导自演”,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难以真正实现。

  二、政府实施重大民生事项随意性强,监督“被弱化”。政府对重大民生事项进行决策后,并制定了实施方案,也向人大报告和许下承诺,但付之行动时随意性强,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有些重大民生事项不具体落实,不按时兑现;有些重大民生事项实施过程中阻力重重,最后不了了之。针对重大民生决策和民生事项实施的现状,有些地方人大的同志认为,重大民生决策是政府的行政决策,人大不能越俎代庖,干预政府的工作,于是不去履行人大的监督职能,不仅没有对重大民生决策征询民意和制定实施方案等关键环节主动介入监督,对民生事项的实施也不予追询,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不予过问,也不究其因。政府实施重大民生事项的随意性以及人大监督的“弱化”,都使重大民生事项人民当家作主难以得到保证。

  三、重大民生决策人大难以介入监督,民意“被代表”。由于公共管理的复杂性和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与行政决策主体的自主性,人大对政府决策难以有效控制和介入。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一些地方人大又拱手让给政府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很多重大民生决策效果不甚理想,被质疑“走过场”,民意“被代表”,以至于有人戏称中国社会进入了“被时代”①。当前重大民生问题在解决过程中出现许多矛盾,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重大民生决策和解决方案的制定,只体现了某个利益集团或权力机关的利益和意志,没有完全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有些地方,政府一些重大民生决策没有采取专家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很好吸取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有些领导拍拍脑瓜,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凭主观主义决策;有些领导为显示“政绩”,沽名钓誉,从形式主义出发决策;有些领导为搞“形象工程”,违背民心,最终劳民伤财。由于没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主观决策还在脑中根深蒂固,虽然形式上了解了民情,但决策时却“视而不见”;虽然倾听了民意,但只是“听而不闻”;虽然采集了民智,却也是“采而不纳”,甚至只公布群众知道的内容不公布群众不知道的内容,解决方案制定前甚至不征询公众意见,制定解决方案后只是象征性公示。民意最终“被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真正保障,人民对重大民生决策无法真正体现当家作主。

人大强化民生决策与监督的途径

  人民真的有没有“当家作主”,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当家作主”;政府的行为是不是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才是评价民主政治及其发展程度的根本标准②。政府重大民生决策如果缺乏人大强有力的监督,民意有可能最终“被代表”,人民当家作主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今年6月1日起,我省凡是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都要达到100%。这就对人大监督政府重大民生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大监督政府重大民生决策和民生事项要有成效,就要找准监督切入点。

  一监督重大民生决策关键环节,健全完善民意决策机制。政府重大民生决策是否尊重民意,民意是否“被代表”,民意是否真正被采纳,征询民意这个环节有没有真正落实,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目前政府重大决策普遍采取草案公示方式,政府意见基本确定之后,才采取听证方式征询民意。而实际上在这个阶段征询民意,是难以对政府重大决策产生实质影响的。因此,政府重大决策征询民意要前移至决策初始阶段。人大要在政府重大民生决策的关键环节主动介入监督: 一是要在政府重大民生决策初始阶段开始介入,监督是否真正征询民意。通过派出人大有关工作部门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查组,对征询民意工作环节的全程介入调查,督促政府认真筛选整理、分析研究和反馈民意,监督重大民生决策前是否真正征询了民意,决策中是否真正采纳了民意,决策后是否真正落实了民意。广州市今年3月出台的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规定,凡是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从决策动议开始便征询民意。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是公共决策程序的一大进步,要使这一步真正见成效,政府必须真正敬畏民意和完善具体操作细节,人大也必须从决策动议阶段开始介入监督。 二是要在政府重大民生事项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监督是否执行实施民意。人大要组织专门力量,监督政府是否严格按照经过征询民意的决策方案执行实施,并督促定期向社会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在实施程序上真正落实民意。近年来,江门市委市政府充分尊重民意,每年年初在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10项民生实事时,都通过《江门日报》、中国江门网“侨乡论坛”——“市民议政”版块、新浪微博、短信和QQ群等五大征集渠道广泛征询民意,然后对候选民生实事及其实施方案进行修改或更换,最终以民意敲定民生实事进行实施。 三是要组织重大民生决策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测评。由人大通过网络进行问卷调查,对政府每一项重大民生决策群众参与度进行统计和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全面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政府改进和完善重大民生决策的重要依据。人大通过有效介入监督重大民生决策各个关键环节,督促政府建立健全一套更加透明、更加公开、公众参与度更高的民意决策机制。

  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审议,表决重大民生事项。宪法赋予人大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权力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质上是对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审议、表决,使其经过这一现代政治不可缺少的合法性程序。人大对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审议,是对决策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作为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人大,对民意的表达、落实,就是通过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审议、表决来体现、实现的。人大通过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审议、表决,为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提供政策讨论、利益表达和博弈的平台,并使之最终达到一种均衡。人大应是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最终选定方案并使其合法化的当然主体③。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主动与党委政府商议,对行政区域内哪些重大事项决策该由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哪些重大事项该由政府决策,共同磋商加以界定,并制定或修订本地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凡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都应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与民生密切相关事项的重大政策的制定,都应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表决后再交由政府实施,人大跟踪督办,不能再由政府“自导自演”,让地方人大真正“复位”。人大要把关注民生、尊重民意作为行使重大民生事项决定权的根本,广泛听取民声、征求民意,让人大审议、表决重大民生事项时,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并建立讨论决定重大民生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对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民生事项进行公示,让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行权也接受人民的监督,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监督重大民生事项实施全过程,督促政府兑现民生承诺。重大民生决策和民生事项人民要当家作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要通过民主手段自己去争取,而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人民在争取当家作主的过程中,人大发挥的作用非常关键。因此,人大必须通过有效监督重大民生事项实施的全过程,督促政府兑现民生承诺,才能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才能回归人大权力,才能彰显人大威信。近年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重大民生事项的监督,把每年市委市政府列入倒逼项目的10项民生实事的督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年初都要提出详细督办要求,将督办民生实事当成为民谋福祉的监督落脚点,分解任务到各有关工委,细化责任到人,督办工作非常精细,平时通过实地调研,年中通过情况通报会,年尾通过实地视察等形式对民生实事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把督办结果报告市委。通过人大的大力督办,政府每年都要兑现民生承诺,民生实事如期完成,不负党委重托和人民期待。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倾全力督办民生实事的做法,已被《人民代表报》(2012年12月18日新闻·综合版)报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4次研讨会论文

代表工作要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陈锐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稳健的人民民主。无论从政治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都是充分体现其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工作涉及到依法选举代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参政议政等实质性内容。那么,代表工作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笔者就如何此问题作一些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全民参与的民主活动,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事件。充分调动广大选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对坚持和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当家作主,自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意义十分重大。现阶段,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大致分为:宣传发动阶段、初提名代表候选人、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等四个阶段。从法律层面来说,从提名代表候选人、到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到选民的无记名投票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但现实之中,由于受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的相互影响,一些地方换届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并没有真正体现谁当代表由人民作主这一法理基础,选举出来的代表也只能代表了一部分或小部分群众的意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地方选举委员会硬性指导意见,实际上是代表了上级(地方政府选举委员会或村委会一级干部)的意图,选举的代表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选举出来的代表实际上也真正代表不了广大选民的意志,更不能说是为人民当家作主;二是“选民无知”理论带普遍性,选民把选举工作当作可有可无的事,与自己粘不上边,谁当代表都无所谓的思想(这种种现象在城市居民的选举中更为突出)。

  选举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面对的一件重要性的工作。代表的素质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人民当家主的质量和效果。选出好的代表,他就能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当家作主,选出不好的代表,他所代表的或许就是个人利益,甚至是小团体利益。只有真正放手发动力群众、相信群众,给人民群众真正作主的权利选举出来的代表,才能是人民群众的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代表工作,要真正做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多做工作,下真功夫:

  一、代表的选举工作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我国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实际上代表人选也是组织指定,允许差额,可差额也是“集中”后的差额,指定候选人或者部分选民提出的候选人。由于在提名和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没有充分发动选民参与,人民群众对提名和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并不一定认识和了解,大多数选民只能以选票的姓名中了解候选人,这种认识和了解是很有限的。不可否认,各级人大的选举工作都是依据选举法规定来执行的,选出的代表也是全法的。但是,在民主推荐、民主协商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程度就大打折扣了。现实工作中,“选民无知”理论,也是影响选好为人民当家作主代表的另外一个原因。由于普通选对民主选举代表的认识不足,参与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意识不强,往往把选举代表作为事不关己的事。对代表候选人不了解,对选举程序不关心,对选举结果不重视。以应付的态度,拿了选举补助经费,在工作人员的“热心”指导下在选票上画上圈,就完成了五年一次的行使公民的选举权的权利。实际上,很多地方在选举的初级阶段,在广泛发动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以所谓指导性意见去代替民意,没有广泛地征求大多数选民的意见或建议,大多数人选都是上级政府或村委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名,真正发动群众广泛提名的很少,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更多的是走过场,一是没有差额的提名,三步并作两步走,二是在没有召开相关协商会议,由选举委员会少数人确定而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下来。笔者在2011年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实地检查了一些基层选区的选举工作,其中,三步并作两步走的选区占有不少的比例,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民意。笔者认为,要真正让选出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代表,必须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各个工作环节激发广大选民参与选举的工作热情,提高每个选民的参与度和热情度,真正让选民选择自己心中的代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可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面对选民发表演讲、回答选民的问题、让选对候选人有直接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决定自己的投票方向,避免了投票的盲目性和克服选民的“选民无知”论。

  二、代表的履职工作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证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地位。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它能有效地保证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参加国家管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工作必须代表人民群众,为人民当家作主。各级人大要努力扩大代表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参与调研反映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知情知政权,拓宽代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渠道,为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代表工作更加体现民意。在日常操作中,各级人大对于人大代表行使权力方面有诸多的制约。如代表视察,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一手包办,从制定议题,选择内容到活动方式,而这些预定的议题,往往都是某些领导的主观意志,照顾领导的政绩或领导的面子工程,这样,视察突出工作成绩方面的多,查找存在问题的少;唱赞歌的多,揭露问题的根源少,为视察而视察,对提示问题,促进工作意义不大,实际上是形式主义。这样一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者难点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研究和整治,从另一个方面就体现不了人民当家作主了。过去由于人大代表的文化问题、代表结构问题而没有放手发动代表自行组织视察活动,而是由各级人大或常委会统揽,代表的主动力性,创造性没有能够发挥出来。而现在各级人大代表无论在文化素质,参政议政能力,洞察社会的能力都有了提高,各级人大在因执利导,充分发挥代表们的潜能,必须放手发动代表,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让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选民,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寻找选择视察的议题,让代表自己决定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这样代表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能够真正为群众当家作主。通过突出代表工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而反过来促使代表在平时的工作中更能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真心真意为人民服务,更好地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直接地体现代表为人民当家作主。

  三、代表日常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利益当家作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升级,一些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日益突现。有资料显示,我国民生问题日益突现;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取得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但突出的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80%的群体事件源于民生,源于基层。民生问题取决于人民对执政党是否认同的问题,影响执政基础。基础不稳,地动山摇。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的人大代表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否重视群众利益,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重要。我们的人大代表都是按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比例选举产生。我们经常提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离群众最近,最容易倾听群众意见,最能感受群众的期盼,所以,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在为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多做实际性的工作,为选民,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基层大局的稳定。台山市四九镇在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当家作主方面作了积极的探讨,并发挥出了很大的作用。2012年,该镇人大创新代表联系群众方式,为69位镇人大代表印制“代表联系卡”,共发放580张,收集群众建议意见32条,反映涉及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方面的有16条,代表为选民排忧解难23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37宗。小小的“便民联系卡”增强了代表的“亲和力”和 “公信力”, 加深了代表与群众的感情,调动代表积极履职,服务人民的热情。代表们以当家作主的精神,直接参与这些意见的调处,化解了矛盾,确保了地方社会稳定。同时也搭建代表与群众交流的平台,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纽带,调动代表积极履职,服务人民,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能否为人民当家作主,关键的问题是代表能否得到人民的信任,能否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言人。这就是要求我们在谁当代表由人民作主方面下真功夫。实践证明,由群众民主提名、推荐和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必然得到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就必然找他们的代表为其排忧解难,为他们作主。这样,人大代表就能发挥当地政府或其它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人大代表就真正地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能为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发挥作用。

  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4次研讨会论文

县级人大实施预算全口径监督的思考

杨小红

  预算监督一直是地方人大监督的重要课题,各地进行了多年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逐步使预算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党的十八大提出对政府预算进行全口径监督,预算监督将由原来的一般预算监督扩大到政府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四大方面的监督。如何落实全口径监督对于人手少、专业人员缺乏的县级人大来说,既是一份沉旬旬的责任,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和挑战。笔者作为县级人大机关的一员,试图围绕目前预算监督的存在问题和实现全口径监督作一些思考。

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预算监督有制度保障

  目前,县级人大进行预算监督的法律依据有《宪法》、《地方组织法》、《预算法》、《审计法》及《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开展预算监督不存在法律障碍。人代会审议预决算草案时,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也可十人联名书面提出质询案,但据了解,多年来县级人代会上鲜有代表发声,笔者认为这与县级人大对代表发声制度性保障不够有关。法律赋予代表有质询、询问的权利,但怎样去组织却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时间没有保障。县级每年人大例会会期一般是一天半到两天,只安排半天讨论包括预算在内的六大报告,真正用于审查预算的时间少之又少。二是报告的内容没有规范。目前提交县级人代会的预算通常是一份报告三四份表格,薄薄几页纸,信息量有限。如某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转移支出两类列示,其中支出的主体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只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21类列出,没有细化的部门预算,即使专业的代表也“看不清”,更不要说一般代表能看得懂了。三是搜集代表意见的制度没有建立。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设立有工作人员收集意见,但财政预算是专业性的学问,没有专业引导,代表参与不易;代表询问由谁作答,也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情况普遍是代表积极性不高。目前人代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仅仅是程序性,没有实质性。

  预算监督要有实效,制度保障是基石,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制度。保障代表知情权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首要条件。包括:1、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将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如广东省人代会做了很好的示范,不但规范了上会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式,还在大会期间开通预算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代表的问题,让代表看懂。2、针对预算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及时掌握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在预算不同阶段为代表提供通报服务,使代表会前、会中和闭会期间都可以及时、充分掌握相关情况。闭会期间,还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供信息。二是建立收集代表预算审查意见制度。四川省建立预算监督联络员制度值得借鉴,他们在各代表团确定2—3名代表作为联络员,参与预算审查培训和会前审查监督的各项活动,大会期间对预算有关问题进行解读指导和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规范相关部门职责的制度。要求政府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列席代表讨论,回答代表的询问。

搭建代表监督预算的平台,将代表监督预算落到实处

  人大代表是预算审查监督的主体,代表的能力决定着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目前普遍认为大部分代表因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财政预算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决定了它是一门专业、深奥的学问,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是常态。笔者不认同这个观点,首先,对于大多数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代表,看不透、看不懂可理解,但是人大代表与普通人不一样,因为承担着审查、监督财政预算的神圣职责,代表必须要求自己看得懂预算报告,起码要懂得如何看懂。其次,代表看懂预算报告也不必面面俱到,代表可先从自己熟悉的行业、部门预算入行,逐步掌握政府预算知识和原理,最终可达到胜任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责。

  为让代表看懂预算,人大机关应搭建服务代表的两大平台:

  (一)信息平台。代表要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必须有让其获取信息的平台,人大机关应为代表提供信息、技术、时间等各项保障,使代表顺利介入预算各个环节,真正发挥监督预算的作用。一是要促进预算编制的细化和预算的公开,为代表获取信息提供方便。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的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推动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预算要逐步公开。目前,财政部门在编制让人民看得懂的预算上作了很多努力。如广东,从列到类的预算草案,到五六百页的部门预算草案(秘密,会后回收),到2007年去掉秘密,不必缴还,再到2008年变成电子书,全部上网供代表查询,然后到2009年类细化到款,透明度不断提高;2013年人代会期间,省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组进驻代表驻地,开通24小时电话,专门解答代表的问题。又如广州2009年起网上晒账本,市本级114部门预算免费下载,供公众获取。政府自觉接受监督,为人大开展预算监督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作为县级人大机关要积极推动预算编制的细化和公开工作,为代表获取更多信息提供便利。二是为代表监督提供各种方便,如提前发放预算报告草案使代表有充分的时间预习,还可以为代表向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借脑而寻求技术支持,方便代表读懂预算,做好审议准备。三是闭会期间,支持代表以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组织代表参与预决算草案的预审和初审、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二)学习平台。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可采用报告会、培训班、讲座等形式,也可通过“普训”和“特训”的形式对代表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指导代表学习如何解读财政报告。如针对全体代表,可进行普训;对承担着重任的代表,如财经专业小组代表、预算审查骨干、人大常委会选出热心参与预算的代表,则可进行深度特训。2013年江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对代表作履职入门培训,请江门市有财政专业背景和多年代表经历的俞雪花代表进行预算专题授课。代表反映虽然只听了短短2个多小时的课,但受益非浅,起码知道了如何读预算。另外,一些地方对财经专业小组代表、预算监督联络代表进行深度培训,让他们在闭会期间参与常委会预算监督有关活动,人代会期间协助代表解读预算,并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善于借助外部力量,拓宽预算监督的途径

  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机构人手少,技术力量不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开展预算监督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当前县级机构改革,在不断缩减编制,大幅增编不可能,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机构通常只有1-3人,仅凭一己之力,当然难以凑效。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可以借力解决本身人力不足问题。

  (一)预决算审计是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倚靠力量,也是专业的力量。人大根据搜集到的意见,对审计计划提出建议,对重点资金进行关注,或要求作专项审计,为预决算审查提供依据,解决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库。建立由经济、财政、审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引入专家力量为预决算审查监督提供智力支持,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的参谋部、智囊团,解决当前预算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引导公民有序参与。民众智慧是有待开发的预算审查监督的强大动力。利用好网络等平台,通过征集意见等形式,听取更广泛的群众意见,引导公民有序理性参与预算监督,进一步拓宽人大预算监督的渠道。

不断创新,提高监督实效

  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动力之源。实施预算全口径监督对人大监督是一个全新的大课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拓宽监督视野,丰富监督内涵,利用好审议权、询问权、质询权、提案权,表决权及建议、批评、意见权等审议预算的权力,开创性地开展预算监督工作。

  (一)组织专题审议。人代会会期短,而财政预算报告(包括部门预算相关表格)几十页甚至数百页,即使专业人员要读完也非易事,况且对于兼职且缺乏专业知识的代表来说,简直是雾里看花,常常与其他报告“打包”一并进行审查,显然,这样的审查易于走过场,流于形式。因此,不断创新审议形式和丰富审议的内涵,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会前应提前做好审议准备,组织人大财经工委和部分人大代表对预算报告进行初审。会中要有专门审议,大会应安排专门时间审议讨论,使代表充分表达意见,提高审议质量。广东省人代会重视对预算的审议,提前7天将预算草案发给代表,帮助代表备好课,在会上有的放矢地发表见解、提出观点。

  (二)组织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每年应选定一项资金开展专题询问,通过对预算资金进行追踪问效,促使政府各部门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使用程序的合法性和整体效益。专题询问深入关注预算细节,通过以点促面,提高监督的实效。 2010年全国人大首开财政决算专题询问,随后很多省、市人大常委会纷纷仿效,实践证明,专题询问针对性强,互动效果好,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在预算过程中引进听证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关系发展大局的项目,组织对预算项目举行初审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可有效解决政府预算编制的随意性问题,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人大代表当如何代表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困境与出路初探

阮锦平

  【内容摘要】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自己所选举的人大代表来实现,但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规定得还不是很明确,反映在现实中有代表接触选民的方式不完善、代表意识薄弱、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了人大代表不能很好地联系选民,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本文将通过人大代表的性质入手,对人大代表如何加强与选民的联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人大代表 联系 选民

  你作为选民,知道自己选举的人大代表是谁吗?他(她)如何履职?他(她)履职的效果如何?你知道吗?一个个问好横亘在作为选民的我们面前。一个个现实的问题,拷问着我们选民自己,更拷问着人大代表对选民的联系工作。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履行使职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代表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在利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人大代表通过发挥广泛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千差万别的具体利益要求,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成为新形势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但在现实当中,人大代表如何才能做到密切联系选民,法律只有原则、笼统的规定,具体落实联系选民的工作考验着人大代表的能力。

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马列主义理论没有对人大代表的性质进行专门的、系统的论述,归纳为强制委托论,强调代表的“公仆”性质,认为代表是由人民“选派”或“委托”,必须忠实于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选民随时可以撤换代表,以迫使代表时刻遵从选民的意志。

  宪法和法律有专条规定。《宪法》第102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法》第25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地方组织法》第3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因此,通过上述各条规定,明确得出的结论是,代表与选民之间存在一种特定的类似于“委托”的法律关系。人大代表代表的对象是本选区的选民。跟法律上民事代理关系相仿,选民作为被代理人,人大代表作为代理人,接受选民的委托,代表选民履行当家作主的事项。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困境

  1、选民对选举厌倦。一部分选民对代表的选举缺乏参与的热情,对选举结果也不大关心,甚至很多公民放弃了选举权,认为代表的选举与自身的利益关系不大。导致多数选民不清楚谁是由自己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更不用说对自己所选举的代表负有哪些职责有所了解,根据调查显示,有近四成的人不愿参加选举或抱无所谓的心态,认为选举与自己无关,因此,民主选举与公民素质和文化水平没有直接关系,只有利益才是决定选举的动力。

  2、选举程序不合理。人大选举忽略代表参政能力,使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同时,《选举法》第31条、33条的规定对代表产生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使选民只能从简历上了解候选人大概情况,而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态度与履职能力无从知晓,选民投票只能凭感觉。

  3、联系方式落后。人大代表专职的较少,大多数是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联系选民的时间和警力难以保证。往往只是日常的走访,在人大会前,集中听取选民的意见,召集部分选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人大联系选民的效果有限,不能做到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

  4、联系作用有限。民生类的问题和建议多,深层次的涉及社会管理、国家管理的问题和建议较少,对于如何把联系活动与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结合起来,还有很大差距。

代表联系选民难的原因分析

  1、选民结构复杂。横行看,社会分工日益深化,选民结构不断被行业分割为线状和点状,给人大代表沟通联结选民带来困难。纵向看,收入差距越来越大,“马太效应”日益显现,加深选民结构的复杂化,使选民难以形成相对清晰一致的利益主张,不利于人大代表收集归纳选民的要求。

  2、代表联系选民缺乏细则。代表联系选民只有原则性规定,如何履行职责则没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联系的内容、方式、程度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加上财政拨付给代表的经费不足,影响了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开展。

  3、选民监督代表难以落实。尽管我国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都对代表必须接受选民监督做了规定,但监督中对选民和选举单位如何对代表的行为进行具体的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对罢免基层人大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规定过于原则,法定程序不明确,使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4、个别代表履职意识不强。代表产生的条件没有限制,选举后的学习跟不上,导致代表履职不熟悉,被动应付代表工作。有些代表文化水平不高,认识问题的能力有限,很难参政议政。还有极少数代表把当人大代表作为自己的荣誉和护身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出路

  1、提高联系选民的认识。代表联系选民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要求,是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可以听取群众意见,集众思广众益,促使国家机关决策科学化;可以检验法律政策的正确性促其完善;可以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陷、错误,监督其改进;可以宣传动员群众齐心协力协助政府工作。通过这种联系,代表直接了解选民对国家生活的评价和态度,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国家有关部门,实现人民对国家机关和人民公仆的监督。

  2、创新联系方式。做好联系选民工作,必须有适当的方法,可以在走访、约见选民、召开座谈会、重点联系几个选民等方式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尝试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沟通渠道,如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设代表专栏、公布代表联系方式、为选民制发代表联系卡、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办法,方便选民找到代表。

  3、联系选民制度化。《代表法》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当前关键是如何根据实际,把联系选民的工作规范起来,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应从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主体及评价等四方面进行规范,使之具体化。也可以为人大代表设立联系选民的工作假日制度,分别给予各级代表 20 天、10天、5 天的工作假日,集中时间联系选民、编写提案。

  4、提高代表自身素质。不断加强代表对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议事规则和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程序的学习,提高履职水平。促成他们成为一个合格的代表。此外,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途径,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本地区“一府两院”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代表履职打好基础。

  5、保障代表活动经费。代表要联系选民,经费是保障,因此必须及时下拨日常工作经费及外出联系选民的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做法,灵活多样地组织代表活动,特别是组织全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跨区考察和视察活动的做法值得借鉴。

  6、完善代表监督机制。建议引入竞争机制,让代表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当场回答选民或代表的询问,充分展示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更多的社会各界优秀人士加入到人大代表的队伍中来;建议改革选举制度,允许异地参选,取消委托投票,让选举更公平;建议建立问责机制,督促代表积极联系选民;建议建立代表自愿辞职制度,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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