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
决定任命:
蓝华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江门市公安局局长;
宋华为江门市卫生局局长。
任命:
林荣辉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谭健文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义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苏建辉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叶柳东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袁元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振宗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甄伟辉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余耀华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小荣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杨勇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黎杏瑜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巨洪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陈智勇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权威为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树图为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冬根为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宏康为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锡章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文为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
欧钜明的江门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毛炯的江门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宋华的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马荣炽的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林荣辉的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大建的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时勇的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赵菊花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皓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劭芬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长才的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