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3-04-01 16:34: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通过:

任命:

王北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其俊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梁平惠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建华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锡芳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富荣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春梅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少芳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拥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宁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俊明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锋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健青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迎春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冒庭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崔进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海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立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秀德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梁宇俊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健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炜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梁秉锋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煜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梁平惠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阮江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少芳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温友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健青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马俊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进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建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锋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宁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柯小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春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冒庭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健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拥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炜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强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志实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曹富荣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荣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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