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养老事业发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调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目前,我市99%以上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居家或社区照料方式实现养老。为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相关立法起草工作,围绕“高质量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立法”的目标,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
5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听取市民政局的提请报告、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的初审意见,并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围绕提高此次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展开深入讨论,强调要吸收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条例,固化我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优化改革创新成果,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市民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目标。
坚持开门立法
主动学习吸纳外地先进经验
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95处,包括49家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14家长者饭堂(含助餐服务点),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助餐配餐等服务;居家社区养老“平安通”平台服务覆盖全市73个乡镇(街道),累计为4.2万名服务对象提供紧急呼叫、日常巡访、咨询转介、灾害天气预警等服务;各级政府累计为超过3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了适老化改造,积累了较为充足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储备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居家社区养老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是社会民生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老年人群已成为社会消费的主力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相关条例,不仅是人大呼应群众所盼的体现,同时也是助力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支撑,意义非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易中强强调,要坚持开门立法,主动学习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充分汲取社会各方智慧,坚持严格论证、充分审议,高质量、高要求完成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要紧扣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主导的方向,家庭尽责的内容、社会参与的方式,突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搭建,打通居家社区养老与网格管理之间的联系,针对性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
同时,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供给不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足、市场主体培育相对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信息化程度低、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小切口立法,固化和提升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公助民营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
“居家社区养老要统筹发展引领,改变原有养老服务是针对弱势老人群体的传统观念,重视相对年轻、相对健康的老年人群体的需求,采用‘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和丰富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钟军认为,要给予社会投资者足够的信心,提升政府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撑力度,引导、鼓励和扶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当中来,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多专业化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群体获得感、幸福感。
注重落地见效
《条例(草案)》分七章,共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信息管理与运用、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保障与监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草案)》主要是将我市居家社区养老相关有效措施上升为规范制度,既有刚性约束,又有鼓励措施,回应社会关切、顺应公众期待。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甄仁旺认为,应该聚焦养老服务立法落地背后的难点问题,研究确保《条例》完整、准确实施的办法途径,进一步丰富政策配套、资金支撑,提升法律落地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同时,《条例》的实施离不开基层队伍的推进,可以利用新一轮机构改革契机,将更多资源向镇村等倾斜,解决基层人手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
“《条例(草案)》中法律责任过于单薄,只表述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损坏(破坏)配套设施的法律责任未有表述,建议进一步明确,如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要限期改正,并罚款;擅自拆除的,要恢复原状,不恢复的处以罚款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罗锦达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生活服务、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强烈的需求,需要更多的悉心照料以及专业的护理服务。“我们要借助《条例》的制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同时保留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线下办事服务渠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傅昭君说。
市人大代表、广东繁星医养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俊认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具有专业化特点,应当交由独立的单位来负责日常的运作、具体的服务,形成连接老人、机构和政府的快捷通道,构建规模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及组织管理模式,明确机构、居家、社区三个不同养老模式的服务供给定位,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供给,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可持续运营。
养老服务工作要在社会、家庭营造良好的环境。“我们要强化社会宣传,注重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同时,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级老年人学习教育服务体系,引导多元社会主体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老年大学开展线上线下的教育课程,实行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为老年人就近学习、社交生活搭建平台,探索养教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蓝斌说。
老龄产业将逐渐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迎来老龄产业发展黄金期。“我们要进一步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支撑内涵,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需求,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服务,拓展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促进我市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并驾齐驱、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赵崇景说。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外事工委主任陈月仲认为,《条例(草案)》应当优化服务对象范围,结合侨乡特色,探索华侨华人中的老年人群享受本市居家社区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壮大《条例(草案)》的辐射作用和影响半径,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凝聚侨心侨力。
(江门日报记者/毕松杰 通讯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