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规定,潭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是《条例》创新亮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市财政局副局长梁山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下来,该局将在“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方面进行突破,探索合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计算方法,同时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应用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
3年筹集过亿元专项资金
梁山涛表示,对财政部门来说,实施《条例》主要是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据介绍,我市财政部门对潭江流域水质保护高度重视。早在2008年3月,我市出台《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全市每年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为加大潭江水资源保护财政支持力度,2014年1月,对《办法》进行了修改,扩宽征收范围,将市本级、蓬江区、江海区纳入征收对象,同时调高统筹比例,全市每年筹集资金3000多万元。2014—2016年专项资金合计筹集10239.8万元,2017年我市专项资金将筹集约3900万元。
据介绍,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列入潭江水环境保护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流域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河道整治重点项目;流域生态保护项目;水环境管理能力重点建设项目;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流域生态补偿;市委、市政府决定安排的其他潭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另外,我市各级财政还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建设、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等。
《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制度,无疑为资金的顺利筹集和合理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梁山涛表示,接下来该局将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做好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在三个区域寻求突破
《条例》规定,潭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此,梁山涛认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梁山涛表示,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尚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国家、省也在探索中。我市在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方面还较为薄弱,该局也一直在探索之中。“《条例》规定了生态补偿的范围:潭江流域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重点区域,但这三个区域范围怎么划,划到多大范围,牵扯的面比较广,生态补偿涉及到各方面,我们将重点在三个区域范围内寻求突破。”梁山涛表示。
梁山涛指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的难点在于如何让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赔偿、付费、得到合理补偿究竟如何计算,这都需要认真研究分析。
(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江仁轩)
对话
记者: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统筹水平如何?
梁山涛:专项资金相对于江门财力是较高的,除了专项资金,还有其他渠道资金用于潭江保护,比如支持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建设、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等。
记者:今后,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会统筹到更多资金吗?
梁山涛:可以,随着我市财力增加,可以适当加大投入。其实,2014年我市就加大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原来市本级、蓬江区、江海区没有纳入统筹范围,现已纳入统筹范围。通过专项资金带动作用,各市(区)对潭江水资源保护投入相当大。
记者:《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潭江流域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重点区域,给予生态保护补偿。三个区域是结合我市情况设定的,还是国家或省有相关规定?
梁山涛:是江门市人大常委经过反复调研,听取专家、部门意见后,研究商讨确定的。生态保护补偿涉及到多方面,财政资金补偿只是一个方面,补偿还有其他方式,比如怎么在旅游规划产业上,对处于潭江上游的恩平给予支持,这也是一种方式的补偿。
记者:《条例》说,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规定,何时能够出台?
梁山涛:还没有时间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需要探索完善,我们会加快推进这方面工作。 (赵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