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潭江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条例》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市发改局总经济师陈小曼近日表示,制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江门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三项举措是落实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有力举措。其中在《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中,涉及潭江流域保护禁限措施20条,包括禽畜养殖、林业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禁限措施。
把好投资准入关
据陈小曼介绍,通过制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把好投资准入关,对潭江流域水质进行保护。在去年第一批投资负面清单基础上,今年市发改局编制完成了第二批负面清单,共58条禁限措施,其中禁止措施34条,限制措施24条。而涉及潭江流域保护的禁限措施有20条,包括禽畜养殖、林业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禁限措施。
据介绍,市发改局还制定了《江门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行业各行政部门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根据《条例》,有关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出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暂行办法》向信用办报送了三批黑名单企业信息,均在信用江门网进行公示。
“下一步将继续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更新发布负面清单;继续加大对不良环保企业的曝光力度,强化对不良环保企业的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陈小曼说。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今年上半年,由市发改局牵头编制的《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该《规划》是我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明确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的任务分工,要求有关单位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据介绍,落实到生态控制上,《规划》一方面明确了水源水系保护区域。《规划》功能分区中的生态发展区占全市市域面积比例达70.91%,其中生态发展区又细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控制区两种。生态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是以《江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为基础划定。包括生态控制线中的自然保育、休闲游憩和安全防护用地三类用地。重点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主干河流堤围、大型湖泊及沼泽、水库及水源林等,明确此类地区尽量维持原生态,产业必须以观光旅游等保护型开发为主。另一方面,明确了水源水系保护工作机制。例如,《规划》在第四部分政策和绩效考核方面提出制定差异化的财政政策,包括通过制定不同转移支付标准,重点支持和激励22个生态发展镇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教育、治安、计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又如,在环境政策方面,提出要加强水域岸线生态治理,加大河流水道的整治力度,推行“河长制”,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本辖区河涌水质保护的工作机制,配套出台对应的工作问责办法,对治污不力者将实行严厉问责。
陈小曼说,接下来,将严格执行《规划》划定的功能分区,落实相关政策,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专项规划与《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等,尤其是做好潭江流域水质保护。
(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江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