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潭江流域保护范围确定为三区四市的51个镇(街)。与以往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最大的不同是,《条例》具备法律效力,将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保护范围面积
占全市国土总面积62%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潭江流域总面积为5882平方公里,约占江门国土总面积的62%,流域覆盖江门四市三区。依据《条例》,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确定了潭江流域的具体范围。潭江流域北起鹤山市宅梧镇云益,南至开平市赤水镇三两银山,东至蓬江区北街水闸,西至恩平市那吉镇蛤坑尾。按行政区域划分,潭江流域覆盖10个街道、41个镇。
未完成水质保护目标
河(段)长将被约谈
《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河(段)长”责任制为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基本机制之一,让“河(段)长”责任制工作有法可依。《条例》创新地引入了约谈制度,明确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完成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的河(段)长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
《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潭江流域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包括流域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重点区域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限养区不得新建
扩建畜禽养殖场
我市是畜禽养殖大市。为了进一步规范潭江流域畜禽养殖,控制流域畜禽养殖总量,减轻畜禽养殖对流域水质影响,《条例》除了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外,还规定了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而改建则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
《条例》参照了关于禁养区内违法养殖畜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处罚力度。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最高可罚五万元。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废弃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也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江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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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
潭江流域具体范围的通告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对江门市潭江流域具体范围进行确定并通告如下: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潭江流域总面积为5882km2,北起鹤山市宅梧镇云益,南至开平市赤水镇三两银山,东至蓬江区北街水闸,西至恩平市那吉镇蛤坑尾。按行政区域划分,我市潭江流域共计10个街道、41个镇,具体包括:
一、蓬江区
环市街道、白沙街道、棠下镇、杜阮镇。
二、高新区及江海区
外海街道、礼乐街道、江南街道。
三、新会区
会城街道、司前镇、大泽镇、三江镇、古井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睦洲镇。
四、台山市
台城街道、白沙镇、三合镇、四九镇、水步镇、大江镇。
五、开平市
三埠街道、长沙街道、水口镇、月山镇、苍城镇、沙塘镇、龙胜镇、马冈镇、大沙镇、塘口镇、赤坎镇、蚬冈镇、百合镇、金鸡镇、赤水镇。
六、鹤山市
雅瑶镇、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宅梧镇、双合镇。
七、恩平市
恩城街道、大田镇、良西镇、牛江镇、沙湖镇、君堂镇、圣堂镇、东成镇。
特此通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