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委、环资委,省立法咨询专家、省立法研究所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对《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是我市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已于5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目前,《条例(草案)》正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志坚首先介绍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内容等。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结构、内容条款给出了细致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振成建议,地方立法要解决当地的现实问题,不唯上,不要照抄上位法。他举例说,目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面临工业废水混入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是通过立法来解决,还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污水管网运营单位与排污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来解决,值得思考、探索。针对潭江水质污染源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防治均有提及,对此,省微生物研究所副主任许玫英等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举措,江门水产养殖规模较大,水产养殖对潭江水质没有影响吗?这值得认真调查和研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余建红提出,地方立法需要突出三点:立法首先要明确解决什么突出问题。解决问题时,如果上位法不够用,哪些需要细化?哪些举措是地方的成功经验,可以转化为法律法规,以突出地方特色?她认为,江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公共信用平台等制度举措体现了江门特色,可以对相应条款再进一步完善。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局、市环保局及五邑大学的相关负责人、专家与省有关专家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座谈会从当日早上9时30分持续至晚上9时30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谨、务实工作作风令人感动。
(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