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工作联系机构)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确定的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中的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基层群众、基层组织联系,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平台。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经过广泛遴选、深入了解,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江海区人大常委会为省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则推荐江海区江南街道江翠社区、广东大冶摩托车技术有限公司为联络单位。
2015年11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工作联系机构)工作会议,公布在全省建立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42个联络单位名单,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和两个联络单位列入名单。会议介绍了立法联系点(代表工作联系机构)参与立法、监督代表以及联系群众的工作内容,并提出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在会上讲话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设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42个联络单位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包括乡(镇)人大、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共14个,司法机关6个,学校、医院、电视台共6个,另外还有16个企业。这些联系点和联络单位作为一个平台,将专门收集基层的社情民意。
肖志恒在讲话中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开展要做到四个相结合,一是“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联系点在履行既定的工作职能外,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体现地方特色的有关工作;二是“完成联络任务与创造性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相结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式;三是“反映联系点和联络单位意见与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相结合,广泛深入基层第一线,特别是到弱势群体以及偏僻社区、农村、学校、医院去,充分听取底层群众的呼声,掌握第一手情况,提供给省、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开展的依据;四是“做好联系工作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省委工作重心和工作大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中心,提出反映基层和人民群众普遍需求的意见、建议。
雷于蓝在会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联系点的联系,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联系点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创新工作机制,借助联系点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开展好闭会期间的各项履职活动,把联系点建成“一府两院”与代表联系的平台,通过联系点充分听取代表和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把联系点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头堡,借助联系点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传送渠道,健全社情民意的处理机制,有效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另外,联系点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将每位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况记录在案,定期汇总,报送各级代表工作部门,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法制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