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
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增强常委会领导干部的政策把握能力、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任会议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以专题学习方式列入主任会议议题,由常委会领导研定主讲人,必要时也可邀请专家学者主讲。
第三条 每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年安排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
第四条 学习内容:
(一)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领导重要讲话等;
(二)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与常委会审议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与常委会履行职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参加学习人员为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扩大至机关全体同志。
第六条 有关工委根据当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所涉及的议题搜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于年初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出台后,拟订当年学习计划,报主任会议审议确定。
第七条 学习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临时动议增加学习专题,由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