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2-11-28 15:58: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2年11月8日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引导舆论,维护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公信形象,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新闻宣传的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宗旨

  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公开透明、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新闻信息发布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对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人大新闻信息发布机制的有效运作,扩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情况,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构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塑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 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根据人大工作实际,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研究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研究室宣传科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理。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日常新闻宣传工作。

  (二)负责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和宣传报道的基调。

  (三)制定新闻发布方案,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传播的新闻信息,并接受记者的采访或提问。

  (五)审阅签批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新闻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工作联络电话、电子信箱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和“江门人大网”对外公布。

  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收集、研判相关舆情,做好媒体联络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

  三、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准确原则。新闻发布应当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尊重新闻规律,做好议程设置,体现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

  (三)积极主动原则。新闻发言人依主要领导授权,积极主动、及时发布新闻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公信形象。

  根据宣传报道的需要,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集体采访、个别采访及网络新闻发布等方式。

  四、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及需要对外公布的有关事项。

  (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

  (三)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情况,包括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重点建议督办等方面情况。

  (四)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及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情况。

  (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情况。

  (六)社会关注的与人大制度建设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相关的热点问题。

  (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对外公布的其他事项。

  五、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

  (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只发布消息、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安排提问或互动。

  (三)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新闻发布会主要邀请本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和市外有关媒体记者参加。

  六、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

  (一)制定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根据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拟定发布会的建议方案,报新闻发言人审核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定。

  工作方案应对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发布主题、发布人、主持人、发布会议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媒体的范围等事项做出安排。

  (二)组织发布

  召开新闻发布会前事先召开会前协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或新闻发言人召集,涉及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的有关委、室、办负责人参加,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定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涉及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的有关委、室、办负责人参加。发布新闻和回答记者提问,须准确、简明,遇敏感问题时尽量不回避,妥善应对。为方便媒体准确、及时报道新闻内容,相关部门应提供参考材料现场分发给媒体记者。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程序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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