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法》执法检查善于用法 依法治水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18 17:19: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3月15日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敏标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将听取和审议《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效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牵头组织对我市执行《水法》和《广东省实施〈水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3月15日至17日,检查组深入高新(江海)、恩平、开平、台山、新会现场实地检查水利工程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交流。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肯定了我市《水法》执法及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同时指出,个别市(区)水环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并建议进一步厘清、明确部门之间水资源保护的责权利,并善于用法,依法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利用。

市人大代表宋强建议,水资源管理不能只管“君子”,要帮“君子”,可探索取水权交易制度,将取水权推上市场自由交易,通过市场调节,刺激企业等用水单位节水的积极性。取水权不仅在单个用水单位之间交易,也可以在跨行政区域之间交易,为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提供经验。新会区可在全市率先探索水权交易制度。市人大代表谢阳禄则建议,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已上升至国家战略,为配合大广海湾开发,大广海湾水资源规划要先行,银洲湖作为大广海湾先导区,新会区应尽快启动新建水库的前期工作,以满足前期饮水需求。

陈敏标要求,各市(区)要认真总结在水资源管理、执行《水法》等工作中的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各市(区)在《水法》执法中尺度上要统一标准,“一碗水端平”;提高取水口管理的覆盖率,为水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依据;通盘考虑水利建设的长期投入,要有一个可持续的融资机制;灵活宣传《水法》、水务工作、节水典型,加大典型水事案例曝光力度,提高宣教针对性;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支撑执法的技术力量。

(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 实习生/叶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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