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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江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成效做法,认为江门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提高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低碳发展,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晓雄参加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红陪同检查。
省人大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情况及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林碧云 摄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项目以及台山隆文风电场,并通过座谈的形式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部分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认为,江门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项目。林碧云 摄
据悉,江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域面积广阔,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发展潜力较大,是中国电能源产业基地。江门一直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近年来我市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电源装机容量约1055万千瓦,比2015年增加约476.9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加约376.98万千瓦。
(江门日报记者/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