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06 14:59: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市政府:

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科技发展机制逐步完善,科技平台建设逐步发展,高新区发展逐步加快,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升。但也清醒看到,我市的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与先进地区还有明显的距离,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科技发展规划不够科学,统筹推动合力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部门主动服务意识需增强;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发展需进一步加快;地区间财政科技投入不稳定、不平衡,社会科研经费投入总体偏低;科技金融发展步伐较慢,未能满足企业对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科技人才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吸引人才的环境等。

为此,会议强调:

一、加强统筹领导,完善顶层设计。要科学谋划我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符合我市发展定位的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科技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规划和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梳理现有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和制定更具适用性、实操性的管理机制及激励政策,解决政策门槛高、摸不着的问题;建立强化政策落实的保障制度,推动我市科技快速进步。

二、强化效能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快转变管理职能,提升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促进部门间工作信息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以科技手段推动行政效能提高,为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和相关人员熟悉各项政策措施的内容和程序,不断提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广大科技人员积极贯彻《科技进步法》的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服务社会、发展自身的积极性。

三、优化平台建设,力促创新发展。围绕我市产业规划布局,加大公共技术平台、创新创业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共科技平台建设力度。一是加强与省级、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协作关系,加快合作和共建,促进我市科技平台的提升。二是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孵化企业加速体系的建设,提升孵化器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助推效能。三是进一步推动与高校合作,引导国内外院校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分支机构进驻我市;推动引入外资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平台的步伐,构建我市多元化的研发体系。四是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信息,统筹建立共享机制,为企业专利申请、技术评估以及知识产权评估和质押融资贷款等项目提供更好更到位的服务。六是重视农业科研机构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发展。

四、激活人才机制,营造重才氛围。要认真研究招才引智的手段和方法,重视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完善制定和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分类动态管理各层次的人才,不断提高科技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科技人才对江门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一是加强我市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和人才市场的建设,建立我市本土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升计划;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搭建人才信息平台,做好 “高、精、尖”领军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工作。二是将人才引进的关口向国内外科学技术发达的地区前移,重点引进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行业技术领军人才等江门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基础队伍建设,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四是完善产业园区生活居住配套设施,大力推进人才公寓的建设,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营造宜居创业的生活环境。

五、完善投入机制,畅通投融渠道。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加强对科技公共平台、人才激励、民生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二是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不断改进财政投入模式,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更好地发挥财政投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激发全社会对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公共财政配置使用的评估机制,科学配置使用科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发展,通过有效的资金引导和政策扶持,拉动社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及民间资本对科技的投入,加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六、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全民科技素质。要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保证科普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任务、有绩效。盘活利用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加快规划建设集江门科技成果展示、高新产品推广、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科技场馆,为我市推进全民科普,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提供更好的场所和设施。研究构建丰富立体多层次的科技普及工作框架,不断拓宽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提高公众对科技信息的兴趣和信任度。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发挥科技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组织、参与科普活动。

附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的审议发言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4日

附件: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的审议发言

一、关于科技人才

梁清兆常务副主任:我市人才总量不少,但高层次人才分布欠合理,主要分布在高等院校、医院等教育卫生部门单位,工业领域方面的人才匮乏,企业科研人员只有一万多人,不及佛山的四分之一。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吸引人才的办法和手段,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王良平委员:一是部分人才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政策规定只有省、部级以上人才才能获得专项资金资助。能否借鉴中山把人才分为六个层次的做法,细分人才类型,使其更具有实操性。二是部分政策没有很好实施。如有些外来高素质人才并不知晓2010年出台的人才公寓政策。三是缺乏吸引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的环境。我市研发创新人才不足,很多人才来了之后扎根江门的意识薄弱,同时,对人才的使用效率不足。

相关意见建议:一是制定人才配套政策。政府要梳理2010年以来出台的科技文件,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的优惠政策,带动我市科技人才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同时,有计划地引进吸收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到企业工作,提高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加强人才载体建设。政府应尽快完善创新人才和创新项目需求的信息库,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方法随时发布相关信息,为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对接提供更好的服务。尽快建立企业科研信息统计、整理和发布制度,促进科研项目转化为科研成果。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探索利用风险资金技术入股的办法,激励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留住有用人才。

刘夏林委员:我市需要进一步形成和营造重视知识、珍惜人才,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和氛围。同时,建议科技进步表彰大会应适当偏重科技创新实体企业项目,发挥科技进步导向作用。

宋强委员:吸引、留住人才既要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也要考虑如何建设好生活平台,包括在本地区大力提升教育、医疗等综合配套的水平。建立专业化和行业化的人才队伍和机构,形成农业科技人员为基层服务的共享机制。

林荣辉委员:人才引进和留用需要注重氛围环境,建议利用江门一中的资源,在高新区建设或者改造一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为高新企业科技人才的子女提供优良的教育环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吸引他们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梁国昌委员:政府对科技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技人员的重视关心不够。调研发现,鹤山农业局反映,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严重不足,当地基层科技人员有编制199个,配备136个,空编63个,空编率高;工资待遇低,大约2000元/月,难以吸引技术人才。建议政府加大绩效工资改革,尽快充实基层科技人员。

政府要加大对海外人才特别是海外华侨华人人才引进的工作力度,完善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同时,摸清楚海外华侨华人尤其是新生代华侨华人的相关情况,建立海外华侨华人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学习借鉴东莞惠州吸引人才的做法,加强海外人才的引进。

二、关于科技平台

梁清兆常务副主任:尽管我市已有科技孵化器等平台,但总体上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载体不够坚实,导致了高科技人才、专利产品和高科技企业缺乏。如何搭建创新载体以及如何扶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打造科技平台应引起政府重视。

王义委员:建议市政府组织科技、农业部门,研究整合我市现有的农业科研资源,打造更加强大的农业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增强与国家、省等科研机构的对接,更好地吸引人才,为我市农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刘夏林委员:要重视高新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的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作为科技进步重要载体的作用。在科技孵化器方面,我市和周边城市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建议加大科技孵化平台的建设力度。

高晓梅代表:要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高校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五邑大学创新优势资源,有重点地选择我市1-2个产业建设研究院,推动产业的发展。要加强各类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摩托车检测中心、广天机电研究院、开平市水口镇的水暖卫浴技术创新中心都是在传统产业改造比较成功的例子,值得参考借鉴。建议在我市财政并不充裕的情况下,重点扶持1-2公益类的服务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精品服务项目。

三、关于政策机制

梁清兆常务副主任:政府要研究如何推进高新区的整合发展,用足国家高新区政策,优化“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做大做强高新区;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金融扶持科技等相关措施,做到政策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王义委员:建议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科技进步法》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衔接,形成农业科技发展的合力。建议科技部门加大对农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推动我市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迈进。

刘夏林委员:建议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理顺体制和机制。据了解,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只是蓬江区环市街道办下属的一个机构,承担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工作有较大的压力,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余国钦委员:科技创新要坚持面向社会的导向,和产业相结合,找到落脚点和支撑点。同时,政府要梳理各项经济政策,引导各类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要掌握本地有关信息,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主动帮助推动本地和引进外来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手段来寻求产业发展和环保之间的平衡。政府要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结合做好前瞻布局,通过抓好规划,带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企业,带动江门的科技进步,吸引科技人才聚集,为推动珠三角九年大跨越目标实现发挥作用。

宋强委员:《科技进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建议政府对部门职能和岗位明确相应的考核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四、关于科技投入

梁清兆常务副主任:我市科技投入占财政投入的比例相比先进城市依然较少,各市、区科技投入明显不平衡,政府要研究如何落实科技发展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投入。

余国钦委员:建议政府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由于我市财政水平不高,可用于科技投入的比较少,财政政策要体现普惠性,要进一步调整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加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减少点对点的扶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投融资体系。

宋强委员:《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在报告里面,除了保证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外,必须推动市场配套运营体系的建设、科技转化机制的创新以及建立资金使用的相应政策机制,才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五、关于科普问题

宋强委员:要改变科普仅以单一宣传来进行的传统观念,把科普工作转变为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一种技术服务。

曾晖委员:我市科技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科技场馆严重滞后于我市经济发展,有效的科普场地数量严重不足,各市、区科技场馆已挪作他用或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应加快组建综合性、现代化、具有江门特色的功能齐全的科技场馆,保证科普工作的开展,使之成为下一代人科普的阵地。

建议市政府要把科技场馆的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提前做好科技场馆规划,特别是功能定位和管理模式等。科技场馆应该具备以下功能:1、科普教育,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以及科技交流的平台;2、结合我市产业特色,打造科技培养基地;3、利用科学技术场馆举办科技论坛,建立科技家俱乐部等;4、作为展览空间,打造成科技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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