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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至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林进雄率调研组到我市开展海岛管理与保护立法议案调研。6月30日,调研组考察了台山市上川岛的猕猴保护区、沙堤渔港和墨斗洲;7月1日上午,调研组考察了台山市广海湾的鱼塘洲,并在广海湾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召开座谈会。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胡献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海岛管理与保护立法的议案》,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省人大调研组到沿海部分市开展调研。调研组认为,江门市是我省海岛数量较多的市,加强海岛保护,规范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任务较重,要形成海洋、规划、国土、发改多部门联合保护的工作格局;海岛保护立法有必要,对发展海洋经济有帮助,立法要体现海岛价值,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给出路,单岛规划、岸线保护、岛名命名、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和开发利用都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能,条文需细化、管用,有可操作性。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期限、价值评估及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减免、使用的具体办法都应明确。
林进雄指出,为了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下一阶段要把立法的基础工作打好,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江门市海岛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江门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管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确保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海洋功能区划、省海岛保护规划逐岛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衔接。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应当以省海岛保护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为依据。海洋主管部门与同级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
(农村农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