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4-01 09:20:31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20243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五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门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依法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努力推动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2023

-2035年)》。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3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5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7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10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由农村农业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10月听取和审议江门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10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12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由选联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九)12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选联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江门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8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8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8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执法检查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召开经济运行监督工作会议

7月召开2024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监督工作会议,听取江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汇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加强经济运行监督。由财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召开政情通报会

7月召开2024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由办公室、选联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法治的统一。由法制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3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制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其他监督活动

(一)按照精细化“小切口深调研”的工作要求,通过省、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结合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重点围绕把握“大桥经济”“黄金内湾”历史机遇推动江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侨资源优势促进我市侨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学习深圳先行示范区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邑康保”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情况,选取“小切口”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选取相应议题开展代表约见市(局)长活动。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开展民生实事“监督周”“回头看”活动,对市十件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和民生“微实事”项目等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若干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分别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围绕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开展“绿美江门·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由选联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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