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六大工程”,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实现“一督多效”。现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5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5月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7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2021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情况的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7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10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12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由选联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12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选联任工委牵头组织,相关工委协助。
(九)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和审议市监委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8月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8月听取和审议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执法检查
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召开政情通报会
7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2022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由办公室、选联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法制的统一。该工作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委、室配合。
3月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其他监督活动
按照精细化“小切口深调研”的工作要求,通过省、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聚焦市委“六大工程”,重点抓好对我市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发挥金融效能助推“六大工程”发展情况、大型产业园区建设情况及1+6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情况、“港澳融合”工作情况、华侨华人“四个国家平台”建设情况、人才倍增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选取相应议题开展代表约见市(局)长活动。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回头看、抓落实”方式,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等情况持续跟踪监督;对不纳入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而群众关注的“小急难”问题,结合代表建议“两个高质量”工作要求,继续开展“代表提、政府办、人大督”民生“微实事”工作,以“小民生”赢得百姓“大民心”。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若干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常委会各领导领衔督办一至二个建议,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开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月活动,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
七、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