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江门人大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0-01-20 17:29: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0年1月14日江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按照依法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珠中江饮用水管网同城化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上半年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200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江门市200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江门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江门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四项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按《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委负责落实。

  为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落实、“双转移”、重点融资项目建设、社保基金征收和使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体林权改革、农业创新中心建设、侨捐项目管理和使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保障性住房落实等情况进行调研,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适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实施相关监督工作。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落实。

  对列入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加以把握和具体组织,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加强协调配合,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常委会机关集体参谋助手的作用,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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