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江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监督以下工作: 一、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保基金2010年决算和2011年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三、对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和建立倒逼机制等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政情通报会上听取汇报。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联任工委负责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201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江门市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江门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江门市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四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结果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负责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转变发展方式、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山体、水域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落实。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其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负责落实。 十、对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视察活动,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落实。 十一、对招商引资、创文、“双到”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督,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落实。 十二、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按《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法制工委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