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3-03-08 17:30: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2013年2月26日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加大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力度,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监督以下工作:

  一、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法官法》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社保基金2012年决算和2013年第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设江门海洋经济强市,推进“沿海边”经济发展战略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其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计划和预算监督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江门市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江门市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江门市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报告。这四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召开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和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民生实事等情况的汇报。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2013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上听取汇报。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四、专题调研和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一)经济建设:围绕我市旅游业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口岸建设、外资企业转型升级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二)政治建设:围绕创建廉洁城市对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三)文化建设:围绕我市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建设、闲置校舍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四)社会建设:围绕我市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创建平安江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五)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结合部水利防洪设施建设以及河涌整治工作等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

  五、开展代表约见市长活动

  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代表约见市长活动制度。根据每个时期代表的意见建议确定约见主题,适时开展代表约见市长活动。

  六、代表重点建议督办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重点建议为《关于建设江门海洋经济强市的建议》(第3011号)。市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成立专门小组,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扎实推进。

  七、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决议等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市政府承诺实施的民生实事进行跟踪监督。继续督促做好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城乡饮水安全议案落实等工作,拟由市政府分别在9、3、5、7、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继续督促政府做好扶贫“双到”、“六五”普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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