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监督法》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委领导下,对“一府两院”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的情况开展监督。现制定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执法检查
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3月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5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3.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报告。
4.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5.12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6.12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和十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四、召开政情通报会
7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2018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六、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其他监督活动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省、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对我市精准脱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恩平沙湖陶瓷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华侨权益保护等专题开展调研或视察,必要时以代表约见市长(局长)活动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跟踪监督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各工委选择一至二条建议重点督办。
七、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