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对潭江的保护,为潭江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了潭江的水质水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治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为此,会议要求:
一、增强潭江保护意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把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走“经济反哺环境,环境优化发展”的科学发展之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的新理念,深化、完善“潭江模式”,统筹兼顾地推进潭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坚持开展多途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侨乡人民把潭江作为“母亲河”的意识,让保护环境、呵护潭江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并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坚持民生为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使科学保护潭江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侨乡民众,激发群众保护潭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科学统筹发展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标本兼治的原则,遏制潭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以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为主线,依据《珠江三角洲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的要求,对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制定相应的区域开发和环保政策,控制各功能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实现对潭江保护和利用的科学配置。以发展循环经济和现代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推动潭江流域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有污染特别是污染重、治理难的项目坚决不接纳,对始终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落后产能要逐步淘汰,从源头上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形成有利于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潭江“双赢”。
三、提升潭江保护水平
把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作为全市第一号民生工程,举全市之力,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政府按财政收入比例加大潭江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用好资金。着力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我市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切实解决危害整个潭江流域的污染源,从源头抓起,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控制涉水源保护区新增或扩大排污量,沿潭江流域水系统筹规划布点污水处理系统,推动沿江企业中水循环使用,改造或完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体系。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小型化的分散处理,加快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畜禽生态养殖,遏制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探索生态利益补偿机制,形成上、下游共同保护、开发利用的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优先实施水库、湿地等水域的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库造田、养殖等缩小库区水面的行为,加强生态滨水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全面恢复潭江流域的生态平衡。
四、建立综合管理体制
努力研究提升、完善“潭江模式”,探索出一个系统的、各部门齐参与的可行办法,把潭江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潭江保护 “多头管理、主体不明”的状况,可在现有部门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成立具有协调、统筹功能的综合管理组织(如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等),全面负责决策指导、组织协调潭江保护的日常工作,对潭江全流域行使统筹、规划等综合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搭建“大潭江”管理的新模式。环保部门要严格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水务、农业、林业、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潭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协同监督管理,并提供人员支持或经费保障,彻底扭转“九龙治水”的局面,及时化解转嫁污染和跨界污染问题。建立上下级联动管理机制,从市、县、镇三个层面,明确任务,继续细化深化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实现潭江流域的科学、有序保护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围绕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市政府多个部门负责人认真应询,提出一些具体的工作对策与措施。希望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承诺研究处理的事项抓紧落实,尽快解决,对少数因现场未掌握情况而难以答复的问题,应询部门应在专题询问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保护潭江流域水环境,将采取多种形式继续跟踪督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