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人大同意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7 10:37: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824日,蓬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将蓬江区片区综合开发营运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预算安排报告》、关于将珠西智谷首期建设项目(一期)及江门市新江沙汽车现代物流城(首期)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预算安排的报告》。会议同意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区级公共财政预算。这意味着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上的职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会议提出:一是要注意各项目合同的存档备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加强绩效管理。二是要制定相关购买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购买服务预算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财政资金,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三是要将已开始实施的项目纳入国有资金经营预算,及时将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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