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因标准不一而备受关注,要求城乡“同命同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CFP/朱慧卿绘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新会区会城街仁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明照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处理程序的建议》,他认为,应该完善、简化、明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完善处理程序,加快制定社会救助基金实施条例,死亡赔偿金不分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要统一补偿标准,“同命同价”。
部分赔偿费应简化明晰
钟明照认为,首先,应该完善、简化、明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现行标准,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失费标准不明确、弹性大,导致争议多,处理成本大。他建议把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费、伤残用具费、精神损失费、定残之后的护理费合并简化为伤残综合赔偿费。把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失费合并简化为死亡综合补偿费,因为精神损失费在实践中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在调解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合并后将减少纷争。此外,明确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因为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证明往往难以判断真伪,甚至出现假证据,引起冲突。再就是,调低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陪人费标准,因为现行标准过高,有些受伤者治愈后恶意不出院,牟取更多的伙食补助费和陪人费。
尽快设立“道救金”
钟明照表示,近几年,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道救金”),但时至今日,实施条例并未出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道救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等。而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家对交强险保费收入中的资金提取比例尚无明确标准,各地执行标准各不相同。钟明照建议,应尽快制定社会救助基金实施条例。
死亡赔偿应“同命同价”
据悉,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本省统计局《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供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其中,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均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区别对待,导致了城乡人“同命不同价”问题的出现。钟明照建议司法部门认真权衡,取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的悬殊差别,统一赔偿标准。(江门日报记者 赵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