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8-22 17:33:25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根据19797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19791119日至24日,江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首次选举产生由23人组成的江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并设立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从此,江门市人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836月,江门市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江门市所辖区域由原来的市区,扩大到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阳江、阳春七县(其中阳江、阳春于1988年上半年划出江门市管辖)。同年1129日至123日,江门市召开由七县和市区(即原江门市)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参加的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29人组成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建设,更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19866月,江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法律(19978月更名为法制)、财政经济、农村(20099月更名为农村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19958月更名为华侨外事)等5个工作委员会。19888月增设选举工作办公室。19938月选举工作办公室改为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9978月增设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20154月,由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需要,由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立法工作,增设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201812月更名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2024531日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江门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至今,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人事科、内务科)、研究室(下设综合科、宣传科)、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联络科、选举任免科)、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担负着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以及地方立法等职能。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于19791119日至24日江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后,分别于198312月、19887月、19936月、19988月、20036月、20071月、20121月、20171月、20221月九次换届,现为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39名,其中,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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