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简介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2-12-30 14:40: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1979年11月以前,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立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革命委员会召集。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1979年11月19日至24日,江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首次选举产生了由23人组成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并设立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从此,市人大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83年6月,江门市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市所辖的区域由原来的市区,扩大到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阳江、阳春七县(其中阳江、阳春于1988年上半年划出江门市管辖)。同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江门市召开了由七县和市区(即原江门市)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参加的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9人组成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由于市辖区域扩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为了加强人大建设,完善人大制度,使人大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1986年6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法律(1997年8月改为法制)、财政经济、农村(2009年9月改为农村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1995年8月改为华侨外事)等五个工作委员会。1988年8月增设了选举工作办公室,并于1993年8月将该办公室改称为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997年8月又因工作需要,增设了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2015年4月,由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需要,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立法工作,增设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2018年12月改为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至此,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研究室和法制、监察司法、选举联络人事任免、财政经济、农村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外事、城建环保等八个工作委员会,担负着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以及地方立法的职能。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1月19日至24日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后,于1983年12月、1988年7月、1993年6月、1998年8月、2003年6月、2007年1月、2012年1月、2017年1月、2022年1月九次换届,现为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8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37名。其中,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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