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

来源:江门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12-24 18:05:00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昨日(12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易中强,市领导钟军、吴国杰、甄仁旺等参加审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

会上,大家纷纷围绕《条例(草案)》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的准确界定、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确认,及文化资源保护、文化交流传播、文化产业合作发展等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中肯的修改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江门作为中国侨都,侨文化资源丰富,文化特色鲜明,立法不仅要体现地方特色,更重要的是能凝聚侨心、侨智、侨力,助力江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意义重大。

易中强指出,《条例》制定是江门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施“港澳融合”“侨都赋能”工程,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必然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强国、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新时代文化建设工作、侨务工作这两条主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主动担当作为,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条例》制定工作。一要坚持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要处理好立法文件与工作方案的关系、当前和今后的关系、虚与实的关系,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管用实用。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建立文化资源分级保护目录、重大文化交流促进活动目录的可行性,助推深入实施“侨都赋能”工程。二要坚持开门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广泛听取侨胞、港澳同胞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做到集中民智、汇聚侨心。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文化与侨务融合发展的经验做法,同时积极做好与省有关部门沟通。三要加快立法工作进度,成立工作专班,有序组织《条例(草案)》二审、三审工作,加快《条例》的出台。

(江门日报记者/赵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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